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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监明确IPO节奏:首批10家20日左右刊登招股书

  • 发布时间:2015-11-13 20:3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 陈康亮)针对备受瞩目的新股发行(IPO),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在京表示,由于新股发行的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

  张晓军指出,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上述10家上市公司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11月20日左右才能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述28家公司实际上已于今年6月份获得发行批文,但在6月底爆发股市大震荡的背景下,28家公司都选择了暂缓IPO,考虑到A股近期震荡加剧,且这28家企业仍采取原有的预缴款制度进行“打新”,恐将增加二级市场的抛压。

  针对IPO制度的改革,张晓军表示,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除了要修订相关规则,还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同步启动。

  证监会日前表示,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定价发行,市场据此对监管层是否依然执行市盈率不超过23倍或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做法表现疑虑。

  对此,张晓军指出,此举旨在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发行承销监管主要关注的是发行承销方案及发行承销行为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定价发行承销风险相对较高,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大,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综合考虑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和各种市场因素审慎定价。”

  但张晓军同时强调,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的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要求,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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