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发行仍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
- 发布时间:2015-11-13 17:1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表示,现阶段,新股发行仍应坚持“低价持续发行”的原则,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仍需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监会指出,针对2000万股以下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定价发行,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有老股发售安排的,因对老股有锁定期要求,作为例外,仍需履行询价程序。
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在实施承销以前要报送承销方案,监管主要关注发行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规定,直接定价风险相对较高,发行人、主承销商须综合考虑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及市场实际情况。现阶段新股发行仍应坚持“低价持续发行”的原则,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仍需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