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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将融资保证金比例从50%提高至100%

  • 发布时间:2015-11-13 16:3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11月13日电 上交所、深交所13日联合发布通知,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5条进行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将第4.5条修改为:“4.5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实施细则》第4.5条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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