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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大涉气企业排查 严控散煤特别是劣质煤使用

  • 发布时间:2015-11-12 14:35: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吴殿峰  责任编辑:罗伯特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实时监测数据显示,11月10日18时,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和绥化4个西南部城市,空气质量出现重度及严重污染。11月11日,受大雾天气影响,黑龙江省西南部再次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为有效防控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地方政府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大气环境监管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哈尔滨市中大型燃煤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黑龙江省环保厅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等,加强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市(地)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要依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应急需要立即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产生扬尘的相关施工和作业等应急措施。

  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需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排查、督察,加大对燃煤设施和燃煤堆放的监管,严控散煤特别是劣质煤的使用;严控秸秆野外焚烧;燃煤电厂和供热企业在保证供热要求的情况下,要采取发电和供热调控措施,优先安排高效、低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限制或停止低效、高排放机组、锅炉生产;钢铁、水泥、石化、工业窑炉等重点企业要采取错峰生产等限产或停产措施。 记者吴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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