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失信,38个部门联合惩戒你
- 发布时间:2015-11-12 00:34:33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近日已印发实施。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已接到通知,并正在着手落实。据悉,此次签署的《备忘录》惩戒措施多、力度大、范围广。
郑州晚报记者 李丽君
“90”项具体措施
郑州晚报记者看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备忘录》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共整合形成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等,规定了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信息反馈通报机制。操作程序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对失信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
“38”个实施惩戒部门
根据《备忘录》,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惩戒的部门包含工商、文明办、法院、财政、公安、教育等,多达38个。
而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饮料及兽药经营、食品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涉及企业多,覆盖了全国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
联合惩戒机制呈两个方向,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另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签署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18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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