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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门将联合惩戒企业失信

  • 发布时间:2015-11-11 07:3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其他36个部门发布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业内表示,这也是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国出台的最严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将面临38个部门的联合惩戒。根据《备忘录》规定,公司即使只是被行政处罚,也有可能会影响办理银行贷款。此外,没有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的付给义务的公司高管,还有可能面临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等限制。

  “这个《备忘录》的签署,将让企业切实明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道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举例称,比如一家企业出现了严重偷税漏税行为,但并没有违反工商管理规定,此前由于信息不通,税务方面对企业的处理情况工商部门并不知情,联合机制形成后,工商部门可按照企业严重偷漏税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对于《备忘录》,马夫评价称,这并不是国内首次针对违法违规的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但是却是目前规模最大、领域最广、涉及部门最多、具体措施最细的一次。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食品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场所、演出、出版、电影、建筑、证券期货等30多个领域,共计90项具体措施。

  据介绍,这种企业信用监管是双向的,既有工商部门依照其他部门提供的企业失信信息对企业进行惩戒,也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失信信息、其他部门依法在本领域内对经营活动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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