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将在年内重启
- 发布时间:2015-11-07 02:34:38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在11月6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将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后重启IPO,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政策措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
年内将发行28家新股两周后10家先行发售
邓舸6日透露,由于完成相关准备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全部落实前,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IPO。其中,已经履行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启动,完成未完成事项预计需要2周时间,剩余18家也将在年内重启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IPO审核会议,合理安排IPO审核进度。
改革新股申购制度:中签后再缴款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二是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一年内出现三次申购未缴款半年内禁止打新
邓舸表示,投资者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申购未缴款,6个月内不能再申购新股。投资者应该审慎参与新股申购,新股申购应当是自主表达意向,禁止代为申购。
公开发行不足2000万股可直接协商定价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发行规模在2000万股以上的IPO发行仍采用询价机制,2000万股以下的允许发行人、承销商直接协商定价。
新股发行强化中介主体责任推先行赔付机制
邓舸表示,本次发行改革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第一,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公开承诺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将先行对投资者进行赔付;第二,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提高披露质量;第三,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管办法,明确审计机构执业认定标准。证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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