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方案4个首次值得关注 “十三五”将发生颠覆性革命
- 发布时间:2015-11-04 13:40: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11月4日(记者 易珏)近日,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出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而11月2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则更明确地提出“十三五”农村改革目标。
《方案》呈现四大特点城乡均等值得期待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告诉央广网财经记者,“这次的《方案》亮点和特点不少。综合全面是《方案》的一大特点,把目前大家比较困惑的关于农村改革的问题全都覆盖。”事实上,《方案》中提到的问题此前并非没有涉及,但涉农部门在各自的分管领域出台规定的局面,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已经需要改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认为则更为直接地指出,“改革不能各唱各调各喊各号,必须把农村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谋划实施。”
“其次,深入和具体是《方案》特点,《方案》提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让农民分享产业链收益,这是将十八大以来关于市场在改革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宗旨落到实处。”
近几年,中国农业合作社数量呈几何式增长,截至2014年底,纳入统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13.8万个,比2013年底增加25.4万个,增长28.7%。数量在全球首屈一指,但依然没有有效形成规模效应。与之相反的是,欧美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总体数量在减少,而单个体量在逐年增长,形成集约化经营模式。
党国英指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生产资金和规模,可以进行规模化经营,能解决‘谁来种地’问题;而职业农民懂技术、善管理,还能解决‘怎么种地’问题,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方案》的另一大亮点,就在于将城乡一体化作为单独的一部分展开论述,地位更加重要。”党国英告诉央广网财经记者,“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值得期待。
值得关注的四个首次将颠覆现有农村经济模式
《方案》作为“十三五”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首次提出的内容不在少数,“但其中有四个首次是需要特别关注,可能带来历史性变革。”党国英说。
在关键领域的重大举措部分,陈锡文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摆在改革首位。农村改革核心是财产权的改革,财产权的要害是地产。
《方案》中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
党国英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退出,这是在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将可能对现有的集体经济模式带来颠覆性革命,“怎么退出、退给谁,这些文件中还未明确,但为未来的改革留出了空间。”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首次”,是提出支农资金的“小、散、乱”问题,今后财政支农向种粮大户、主产区等倾斜。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近年我国农业生产成本在快速攀升,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以及农业补贴日益逼近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黄箱”补贴上限,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需要调整和完善。
第三个值得关注的“首次”,是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面,提出“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的创新金融模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这种方式目前国务院批准的在山东省全省进行试验,要制定这些有关的条例、细则、办法都在根据他们试验的结果才能再提出来。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的研究。”
第四个值得关注的是,首次提出政经分开。《方案》指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党国英认为,“政经分开”是在此前广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有利于实现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陈锡文指出2020年农村改革目标包括以下五个方面:清晰的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形式、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以及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五位一体,多个首次。《方案》在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但已经体现了中央继续深化改革、破除制度梗阻的决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