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林某被判死缓
- 发布时间:2015-10-28 03:35:12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刘皓)昨天,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房东林某开水烫伤房客一岁孩子(本报2015年7月16日曾予报道)”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林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中,辩护人称,林某有精神障碍,不能正确认识伤害后果,主观恶意较轻。同时,其家人已支付17万余元医疗费用,且被害人家属存在监护失责,故建议法庭综合考虑对林某减轻处罚。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属分裂型障碍,案发及目前处于患病期,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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