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低价游乱象切勿舍本逐末
- 发布时间:2015-10-27 09:30:3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内的旅游行业总是丑闻不断,而且步步升级。从今年五一期间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买东西少,到十一期间青岛店家请君入瓮天价虾,再到近日内地游客在香港被活活打死,短短半年时间内,丑剧闹出无数遍,且版本不断翻新,恶性呈脱缰野马无法无天之势。
这到底是旅游市场实行市场定价的恶果、还是市场监管不到位、商家欺诈和暴力行为得不到有力遏制和打击的结果?相信大多数人无须思索都知道病灶在哪里。
当然,即便是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但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人,定性说辞却会完全相反,相应的行为就更不同。比如,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旅游局部门,就不是在打击业者欺诈和暴力行为方面发力,而是一味指责部分游客贪便宜,再三要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如今更是禁止游客参加低价团,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这真是本末倒置。
旅游产品定价适宜不适宜、赚钱不赚钱,合理不合理,这本是经营者考虑和算计的问题,是经营者的权利。游客作为购买者,唯一的权利就是买或者不买,而没有鉴别和审查商家定价合理不合理的资格。不仅没有这个资格,也没有这个能力。
旅游主管当局当然知道游客没有这个能力,于是就列出5种“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似乎要为旅客提供一双明察秋毫的慧眼。那么就让我们看看这5种“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是什么样子的吧:
第一,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第二,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第三,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第四,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第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看完这5条“指路明灯”后,除了第一条“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情形者外,其他情况说了等于没说,相信大家的眼睛不但没有因此而擦亮,反倒是要痛恨自己为什么没有克格勃和中情局那样的侦查本领。
比如,组团社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游客要事先知道,不知道的需要游客来调查,需要游客来判断;地接社有没有拿到钱,或者拿到的钱是否合理,也同样需要游客侦查。
这还没完。导游与旅行社的纠葛,游客也要负责调查。比如旅行社是否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游客要调查。
总而言之,游客要成为克格勃和中央情报局特工,去侦查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经济来往,去侦查旅行社与导游的提成或拿回扣的关系;诸如此类,林林总总,花样多多。只有这样,才能断定报价合理不合理。
想不到出门转一转,竟然要负担这么多艰巨任务!果真有这样情形,游客哪里会知道?组团社会向游客老老实实报告吗?游客有这样的义务吗?此时的游客还是游客吗?
旅游主管部门要求游客当特工,说明他们自己难以扮演这样的沉重角色,于是就推给游客。但是,游客没有特工的本事,就只能以官家指导价为准。这样一来,你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是否恰如其分,就值得怀疑了。
如果说政府机构有能力替经营者制定合理价格,那就应该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了。五个指头伸出来还有长有短,你怎么知道所有的经营者在所有经营环节都是一样的成本?网络大的和网络小的成本能一样?声誉好的和声誉恶的客源能一样?经营者一旦报价与你不符合,就是“不合理”了,就要求游客抵制。这还是市场经济社会吗?经营者连定价权都没有,这能叫市场经济?由官方独断制定的“合理指导价”,难免会打击那些经营效率高成本低的优质旅行社,保护那些质次价高的经营者。
所以,果真要想遏制不合理定价,途径只有一个: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使游客的投诉能立即得到受理和解决。严厉打击经营者的欺诈、强迫和暴力等行为。商家和经营者一旦知道他们的恶行必然会受到惩罚,就必然不会玩弄什么低价游戏。之所以敢玩,是因为得不到处罚。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中,消费者就是投诉无门,被迫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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