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房契税优惠程序简化
- 发布时间:2015-10-27 07:32:50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购房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政策规定,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申请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难以认定纳税人婚姻状况的,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但按照最新要求,税务机关在受理时,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以南京为例,当地规定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若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90-144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则为3%。
国家对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纳税人如果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在南京,“家庭唯一住房”则是指: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市(不含高淳溧水)有且只有一套住房(非住宅除外)。“家庭唯一住房”并非以有无房产证来计算,如果纳税人名下有其它期房,只要购房记录能查到,即使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也不予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记者采访中,有市民建议,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联网,完全可以不必让老百姓多跑腿,那才是老百姓最期盼的程序简化。(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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