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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切莫因“量”废“质”

  • 发布时间:2015-10-26 07: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充电设施可谓是电动汽车发展和普及的“生命线”。国务院近日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如果要顺利完成这一目标,不仅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步伐,更要注重建设质量。

  当前,电动汽车在我国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7.85万辆,同比增长3倍。然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却极大地限制了电动汽车的发展。

  根据规划,2020年,需要充电的新能源车将达到500万台。如果按照标准配置1:1的比例普及,充电桩的数量应该达到450万个以上,充电站的数量则要达到1.2万个,这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还有非常大的差距。目前国内已建成的充电桩仅有3万余个,若要达到规划要求,未来5年每年都要建设近100万个充电桩。

  因此,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扩建规模刻不容缓。但在加快充电桩建设步伐的同时,更要警惕行业投资过热现象,避免出现头脑发热,一味追求数量的“摊大饼”现象发生。

  虽然我国充电桩总数不高,但由于产品质量差、标准不统一、智能化水平低、选点不合理、盈利状况差等原因,已经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僵尸桩”的现象。此前,国家电网公司耗费巨资,在全国铺设了大量点位,现在不少都没能得到有效利用。

  要避免因“量”废“质”的情况发生,首先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标准统一与互联互通。要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修订稿的发布,尽快组织完成有关标准的审查和报批程序;新版国标发布后,要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的全国统一。此外,还要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等,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其次,要注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的合理性。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最后,在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充电设施建设的经济性,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积极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日报 王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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