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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发布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15-10-24 07:32:0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10个人民法院经济行政典型案例。据介绍,我国法院每年办理的10余万件一审行政案件中,与经济管理和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案件占到30%以上。

  最高法新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涵盖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证券、土地出让、对外贸易等专门经济领域,也涉及房屋销售合同、餐厨垃圾处理、超市零售、营业执照办理等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

  其中,周可添、魏达志、陈凤娇、何祥增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行政处罚案是涉及证券市场监管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中国证监会针对鸿基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在未如实披露信息过程中的责任大小,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罚,周可添等四名独立董事因未能提供其已尽到忠实、勤勉义务等免责证据,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并受到处罚,处罚于法有据,人民法院给予充分支持。

  据介绍,被诉行政行为,既包括滥用权力的行政垄断、食品药品的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的行政登记、房地产和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土地出让等行政协议和限制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红头文件”。

  例如,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就是行政机关违反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的典型案例。在这一案件中,法院适用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市政府所发的规范性文件不仅与商务部有关规定不符,也违反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的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这一案例切实贯彻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精神,具有一并审查“红头文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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