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0-22 16:17:28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厅函〔2015〕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统一标准、确保进度,切实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步推进规划编制和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业权审批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发〔2014〕35号文件的要求,在第三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对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尽早部署;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同时,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技术规范(详见附件),规范推进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将数据库随同规划报批材料一同提交审查,确保规划数据库建设与规划审批同步完成。
二、建立统一的规划数据库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并统筹和指导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建库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上下级规划数据的衔接一致。在各级规划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汇集省、市、县三级规划要素,形成本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作为各级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部将根据各省区市提交的规划数据库成果,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划数据库,探索建立规划数据库维护与更新长效机制。
三、加强规划数据库建设的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证必要经费,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素质。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矿产资源规划数据成果汇交要求》(另行印发),严格质量管理,按时保质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任务。
各省区市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省级规划数据库随同规划报批材料一并报部审查,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区市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建设及报部备案工作。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部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部规划司胡友成 010-66558144
部信息中心 吴孔逸 010-66558650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