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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有瑕疵不予惩罚性赔偿

  • 发布时间:2015-10-19 08:29:30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网

  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中最受关注的规定,莫过于“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或说明书瑕疵可免予行政处罚,免予加倍赔偿”这一条。现在,符合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仅责令改正而不能直接处罚。条件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这也就意味着,食品标签瑕疵未来将不再成为让商场、超市头疼的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标签瑕疵的这条新规定,对我们超市来说确实是个巨大的利好,以前我们遇到的99%的索赔,都是有关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苏果超市质量管理部执行总监田海峰说。

  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设定了较重的行政处罚;第九十六条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赋予消费者十倍求偿权。随着新法的出台,超市经营者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他们终于不用再为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标签瑕疵埋单。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法定情形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仅责令改正而不能直接处罚,但条件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新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两条规定,对于超市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

  之所以将新《食品安全法》称之为“史上最严”,是因为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要求直接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赔偿1000元。而在旧法中,赔偿的最低金额只有500元。保底赔偿翻了一番,无疑会促使超市把食品安全关当做头等大事。

  “新法对食品安全的惩处和问责越来越严了,保底赔偿上升到了1000元,这就意味着一旦出事,超市的损失就大了。”田海峰说。目前,像苏果这样的大型连锁超市,大多是采用统一配货的方式,对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货源信息都可追溯。超市本身也会对商品进行抽检,同时,超市方面也会定期对各门店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查,每个超市也有自己的质检员。从流程上看,苏果超市的食品安全关已经把得很严,但谁也不敢保证一点问题都不会出。“100%安全可能还做不到,但现在的超市都把食品安全作为高压线,如果是正常的投诉,我们肯定会积极处理。”田海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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