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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 发布时间:2015-10-16 06:16:3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此次《意见》出台,正是要加快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放开价格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方面,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让市场有稳定预期、给群众吃定心丸——

  10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将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为我国在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价格改革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表和改革路线,有利于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价改步伐大大加快

  近年来,我国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

  例如,2015年以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跨区跨省输电价格全面放开;铁路货运价格基本理顺,并建立了上下浮动的灵活调整机制;自今年6月1日起,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之外,取消了全部药品政府定价,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等等。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半年,中央政府管理的近60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或下放,全部农产品、绝大多数药品、绝大多数专业技术服务价格都已经交由市场定价,中央直接定价项目比2001年减少了80%左右,已实现了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根据《意见》,我国将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意见》也为我国推进价格改革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表。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重点领域仍须攻坚

  根据《意见》,我国将继续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说,《意见》提出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深化重点领域的价格改革,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

  邓郁松表示,相对于其他商品领域,能源价格是受政府管理比较多的领域,也是价格改革需要攻坚的领域。我国能源价格市场化进展缓慢,尚不具备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一些能源的价格形成主要采取与替代能源关联或者与国际市场挂钩的方式,而非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中,要加快理顺能源价格水平,再稳步推进定价机制改革等问题。同时,要在能源领域构建竞争型的市场结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

  《意见》提到,要逐步放开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旅客运输票价体系。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怀相表示,当前货运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逐步放开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可以使铁路货运企业有更多的自主定价权,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以进行更加灵活的调整;构建新的旅客运输票价体系,有利于铁路客运与公路、民航之间展开更加公平的竞争,促进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市场体系室主任史立新表示,逐步放开铁路货运价格,意味着我国铁路货运价格体系已经向满足铁路多元化投资需求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将进一步增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意见》还提出,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中国社科院教授朱恒鹏表示,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可以充分释放其活力,更好地满足老百姓提出的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放开并不意味放松

  随着《意见》实施,我国价格改革的步子将迈得更大,价格改革涉及的领域也将更广泛。不少人担心,价格放开了,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否会陷入“放则乱、乱则收、收则死”的怪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放开价格的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管好3%,关注保留的极少数的政府定价项目;也要管好100%,管好所有放开的价格。

  《意见》也明确提到,要放管结合,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要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专家表示,规范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行为,可以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从而有效地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同时,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加强成本监审,严格扣除不合理成本,也可以使政府定价更加科学合理。只有不断完善成本监审制度,建立更加科学、透明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才能使政府定价的依据更加扎实充分,使政府定价经得起市场检验。

  随着政府直接定价项目的减少,政府价格监管也将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记者了解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创新价格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测、准确把握价格走势;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等的协调,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强化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市场理念,运用国际先进经验,推进政府定价及价格执法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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