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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颁新规:未满12岁不得坐副驾

  • 发布时间:2015-10-15 11:22:00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问民意,新增——

  未满12岁不得坐副驾6岁以下应配儿童座椅

  2015年10月15日 A02 :金粉之家 稿件来源: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昨天,《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南京人大网站全文公布,第三次征求公众意见。金陵晚报记者注意到,除了保留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独自留在家中或车内的条款外,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又新增了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驾驶座位、未满6周岁乘坐家庭用车的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条款。

  新增条款

  未满6周岁应配安全座椅

  乘车时,许多父母习惯于把幼小的孩子抱在怀中,而这样做的危险系数也在上升。日前,在高速公路上,外公抱着5个月大的外孙坐在副驾驶座上,突发车祸时,孩子被弹出的安全气囊砸中脑袋,导致颅内出血……今后,南京将通过立法方式避免这种危险情况出现。

  记者发现,《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增设了一项条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刚性要求

  商场设走失儿童警报系统

  旧版《条例(草案)》曾提出,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而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这一条款变成了刚性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地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正在不断完善走失儿童警报系统,此前新街口一家商场全国首创公众场所防儿童走失系统已经正式启动。

  -请在10月23日前提建议

  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在10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25-83637682;电子邮箱:fzwbgs@126.com;邮寄地址:北京东路4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办公室(邮编210008)。

  -新闻链接

  四地已禁止未满12岁坐副驾驶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目前上海、山东、深圳、大连等4个省份或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法规,明令禁止未满未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副驾驶位。

  其中,上海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位;携带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同年8月1日起,山东省也实施内容相同的新政,不过加了个限定条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此外,深圳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同内容的新政。紧接着,3月24日大连开始实施相关新规,但只指出“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涉及儿童座椅的问题。 吕强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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