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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互联网约车会不会成为“昂贵版出租车”

  • 发布时间:2015-10-14 17:38: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荷西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评论:互联网约车会不会成为“昂贵版出租车”

  日前,由交通部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部起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过去的两年里,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车方式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在收获服务好、价格低等赞誉的同时,网络约车也因为没资质、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而遭遇多方质疑。

  上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发布后,争议之声四起。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教师、知名IT评论家魏武挥指出,如果按照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禁止私家车进入等方式推行,就等于彻底消灭了共享经济,只是做出了一个“高级版昂贵版出租车”。

  私家车将出局

  业内人士认为,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除非改变车辆性质,否则私家车将会从专车行业中出局。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可谓“拳拳见血”,比如私家车被拒绝在合法专车行列之内,是否能发补贴也不再是企业自主决定了,一辆专车只能接入一个平台等等。

  据交通运输部相关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是一个总的规范意见,但在一些行业“红线”上非常坚决,比如不能允许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从事出租客运服务,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等要求,这些都是在保证乘客权益的前提下制定的。

  根据要求,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

  此外,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同时,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应为7座或者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除非改变车辆性质,否则私家车将会从专车行业中出局。

  根据新规,专车平台也不能随便拉开补贴大战了。因为专车平台“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此外,针对目前有不少专车同时挂在几个平台下,这种情况也将被禁止,因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除以上提到的内容外,涉及的细节还有很多,总体而言,本轮征求意见稿态度十分鲜明,对于很多实质性问题都有了明确触及。

  “但是营运性运输的车辆有什么具体化的要求,比如说车型,它的营运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还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解释称,出租车经营的特点有一定的区域性,并以城市区域为特点,它更需要发挥城市人民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

  专车面临“大洗牌”

  根据意见,私家车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8年,而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将产生巨大影响。

  虽然指导意见对专车行业现状提出了诸多限制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棒杀”专车。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争议的核心在于,私家车能否廉价地进入专车市场。但根据征求意见稿,车辆要改变性质、车主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私家车主的成本就很高。除非对现有交通法律法规推倒重来,否则这些限制很难突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专车会走投无路。”

  目前,网约“专车”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但据几大网络约车平台不完全统计,各地“专车”注册量已近千万。根据2014年9月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专车弊端,部分地区开始改革。就在几天前,滴滴快的在上海拿到全国首张网络约租车平台资质,标志着“专车”合法化迈出第一步。但目前滴滴快的专车基本都来自私家车挂靠。

  最新数据显示,滴滴快的的加盟私家车司机已达704万。而美国互联网约租车平台优步自推出“人民优步”以来,私家车注册出现“井喷”,目前已覆盖200多个城市。对照新规,未来私家车想开专车,必须先改“身份”,作为营运车辆接入,且到规定年限必须报废。

  滴滴快的今年推出的拼车出行产品“顺风车”,在新规出台后也会显得比较“尴尬”。交通运输部当天对拼车作出正式回应,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未来将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在指导意见中,至少给专车开了一个“口子”,即“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这意味着,地方交通部门对于专车的报废年限、进入门槛等关键因素,都有较大自由解释权。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除去交管部门外,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施监督管理。对此,从滴滴、优步等平台来看,专车服务监管的“婆婆”确实不少;而从监管部门来看,这也说明专车服务并不是简单的载客服务,而是牵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

  作为占据目前国内90%以上的专车市场的滴滴快的发言人陶然当天对专车新规进行回应表示,“目前网约车管理办法还在征求意见期间,将对此表示关注,也会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互联网+交通”是大势所趋,从事网络约租车业务的私家车,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指导意见彻底把私家车排除在外,监管难度很大,需要地方出台相关细则。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也表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8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传统出租车将受益?

  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化管理后,专车的运营成本将提高,自然价格也会上涨。另外,网络平台的“烧钱”举措终将会停止,所以,未来专车价格或将比传统出租车还高。

  对出租司机而言,每月上交公司的高额份子钱着实让人吃不消,这些份子钱中包含出租车的牌照费用、管理费用、养老保险以及税费等。

  高额份子钱的背后其实是出租车的特许经营权。据了解,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北京等国内大城市先后开始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并将出租车辆产权转移到出租车企业手中,司机需要向企业承包经营,而企业的准入则需要获得由政府颁发的特许经营牌照。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此前,经营权一直是传统出租车矛盾的焦点所在,部分城市出租车存在经营权期限不明、有偿使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业内普遍认为,经营权新政有望为出租车司机减负。

  因此,业内人士指出,若专车新规无改动出台,最为受益的莫过于传统出租车。

  当然,对于指导意见,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价格问题。目前,专车之所以价格低,甚至有时比出租车价格还要低,一部分是由于网络平台的巨额补贴,同时,也是因为专车规避监管,其运营成本原本就低于出租车。专车的车辆很多来自私家车,私家车管理在车辆保险、运营税收等方面较出租车都不健全。

  交通运输部要实现出租车差异化运营,将网约车定位高品质、高价格的出租车消费,因此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化管理后,专车的运营成本将提高,自然价格也会上涨。另外,网络平台的“烧钱”举措终将会停止,所以,未来专车价格或将比传统出租车还高。

  另外,对于交通部此次公布的专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不少业内专家打出了“差评”,他们普遍希望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政策制定者能充分考虑专车的地方性和对共享经济的利好。

  顾大松进一步表示,征求意见中各种许可条件的标准“让人眼花缭乱”,“互联网是对传统资源的整合,是‘1+1=3’,而不是说互联网再去做传统的产业,把互联网企业做成第二个出租车公司。” (陈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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