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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得滥用司法权力限制、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 发布时间:2015-10-13 15:5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图发挥人民法院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根据《意见》,在人民法院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涉及坚持司法为民、忠于宪法法律、尊重保障人权、坚持平等保护、捍卫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共利益、推进廉政建设、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维护公序良俗等方面。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例如,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同时,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活动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代理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司法权力限制、剥夺或变相限制、剥夺;要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人权司法救济力度;要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提高司法保障人权的效果和水平。

  《意见》明确,要依法审理好当事人针对违法不平等对待提起的诉讼案件,敢于对违背法律和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不平等现象和做法亮剑说不,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努力为所有当事人创造平等的诉权实现条件和诉权实现机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中,要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不同而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对待。在刑罚执行、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意见》指出,要以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司法,以司法公开倒逼和促进司法公正,让司法公正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审判、执行权已成为诉讼掮客围猎的重点领域,必须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彻底破除各种腐败潜规则。《意见》明确,要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要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执行活动,引领、指导、支持、保护自然人和各类社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正确行使意思自治权利,严格要求各类民事主体对意思自治支配下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严肃惩治各种非法干预他人行使意思自治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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