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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天价虾” 怎样不抓瞎

  • 发布时间:2015-10-09 08:17:59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88908890进行咨询投诉。

  本报讯(记者 陈璠)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长假,旅游城市青岛因一则“天价虾”的消息上了“差评榜”。在引发舆论关注后,青岛物价部门以涉嫌价格欺诈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怎样辨别价格欺诈行为?遇到价格欺诈如何投诉?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

  早在2002年,国家发改委依据《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就已开始施行。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出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当经营者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不属于价格欺诈,一种是标示价格高于结算价格的;另一种是经营商品种类、数量较多,采用消费者自选方式,统一收银的超市、商场,个别商品的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但是能够及时更正,建立了明确的错收价款退赔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的。

  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88908890进行咨询投诉。”同时提醒消费者,在举报时,应明确被举报人的姓名、地址,提供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等情况。价格主管部门立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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