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多地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
- 发布时间:2015-10-09 00:29:55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10月8日,商务部官网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决定自9月28日起,按照调查机关2003年48号公告和2009年第69号公告规定的反倾销税率,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3年。并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自9月28日起终止实施。
复审裁定指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