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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 发布时间:2015-10-08 06:29:29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按照国务院及辽宁省政府有关部署,“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已于2014年12月起,首先在沈阳、鞍山、朝阳市开展试点。今年3月,此项工作在沈阳及全省全面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9月22日,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10月1日起,全国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目前,沈阳全市的18个行政审批厅工商服务窗口已做好各项准备,并开始全面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此,针对广大读者朋友关心的相关问题,本报特邀请沈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做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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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什么是“统一代码”?如何构成?有哪些特性?

  答: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它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第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第2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第3-8位),比如沈阳市为210100;主体标识码9位(第9-17位);校验码1位(第18位)。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性。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限上与“一照三号”有何不同?

  答: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限由原来的8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沈阳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哪些市场主体?

  答:凡在沈阳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包括: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设立、变更跟之前“三证合一、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登记有何区别?

  答: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设立、变更登记只需提交工商登记所需登记材料,不再提交质监、税务部门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工商部门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企业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后,将企业登记信息传递给质监、税务等部门,实现工商、质监、税务部门间信息共享。在原设立、变更登记表格基础上,新增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地”、“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信息项。

  ●“一照一码”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答:“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一照三号”执照是否需要换发?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在过渡期内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需要换发“一照一码”执照的企业可以换发。过渡期结束后,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持有“一照三号”执照企业也需要换发“一照一码”执照。

  ●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已设立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怎么处理?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沈阳市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时,应持换照申请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经持有“一照三号”执照的企业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的,持有“一照三号”执照、换照申请。

  换发新照不收费。

  已设立企业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如何操作?

  答: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社会公众可直接链接该网址http://gsxt.saic.gov.cn通过公示系统免费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本版稿件由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吴宏 包晗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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