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制约新型经营主体成长瓶颈
- 发布时间:2015-10-02 07:30:49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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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贵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必须有效解决资金、土地和机制的问题。
一是小企业贷款融资难。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中,龙头企业融资相对比较容易,而小企业,尤其对于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则比较难,在信贷授信等级方面相对不高,信贷额度不大,在融资贷款中处于劣势。专业合作社,由于无法顺利施贷,资金链条短,企业转型升级慢,成效降低。
二是土地有限流转窘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来土地资源丰富,但欠缺开发的地区,尤其是信息相对闭塞的西部农村,以良好的资源禀赋,吸引了大量的劳动力回流,职业农民增加,外地客商蜂拥而至,引发了土地资源紧缺。即使是流转和租赁费用增加,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民手里仍然流转不到土地,制约了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的发展。
三是缺乏良性运行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解决农业领域诸多矛盾问题的厚望。但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规模发展不起来,地方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不健全,缺乏一些必要的硬件支撑,使得农业产品产业链条得不到延伸。
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适应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笔者认为,可从三个方面突破发展瓶颈。
一是要提升小农企业融资能力。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的问题,可大力推行林权、土地经营权和农村房产及品牌抵押贷款。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银行要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型农企的贷款门槛,县级可积极申报省和国家诚信县,推进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村、镇创新开展信用合作,实施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等多种融资方式。要同步做好引商选商工作,吸引有资金和实力的企业涉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促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是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运用合理的土地价格机制对农业企业土地租赁进行监管。通过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对流转土地评级定等,制定包括土地级差收入、区域差异、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在内的基准价格,采取向山要地,向河要地等方法提高用地效益,拓展发展空间,尽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需求。与此同时,调节市场需求,防止过度炒高地价。既避免农业生产的碎片化和贪大求洋,也降低了因土地价格走高而带来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工人失业的风险。
三是建立健全配套机制,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优势产业和以农产品保鲜、精深加工等为主体的第二产业及以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物流等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实现农业“接二连三”。为此,要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乡村道路毛细血管功能,注重沟渠、交易市场和电力设施建设。同时,出台相关服务措施,细化考评内容,加强运作监管,完善合同签订、登记、备案、咨询和交易等服务。与电商合作,利用“互联网+”建立统一的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信息平台,解决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不畅、技能不高、信心不足的问题。积极提供保险服务,重点为农业种植、养殖、产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提供保险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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