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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抱尸示众”要“医法分明”

  • 发布时间:2015-09-30 02:31:07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论

  中秋节晚上6点多,在周口太康县人民医院门前发生了震惊的一幕,医生和护士被逼着轮流抱着一名幼儿的尸体,孩子家人在一旁指责、谩骂和威胁。据调查,这家人的孩子在医院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应该为孩子的死负责。而在逼迫医护人员“抱尸示众”之前,这家人还把医护人员集中限制在治疗室里辱骂殴打。

  和其他许多医闹和伤医事件一样,这起事件也存在一个鲜明的特点,即医疗纠纷和违法行为混在一起,竟不知哪个为主、哪个为次,是非曲直也因此被混淆。比如,对患儿家属而言,原本是一起医疗纠纷,却迅速将之变成了一起违法犯罪事件;对有些人而言,本应用法治思维来看待事件,可能因丧子之痛而对家属给予同情,将医疗纠纷与违法行为混为一谈。

  处理这起“抱尸示众”事件,必须做到“医法分明”。首先,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法律不能违反对医护人员谩骂与殴打,理应依法处置。

  而在医疗纠纷方面,真相究竟如何,责任怎么划分,也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尤需考虑家属在医疗技术和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更不能因为他们存在伤医行为,就忽视其在医疗纠纷当中的正当权利。

  司法部门和医院不搞混两者,公众和患者及家属才可能不搞混两者。必须让患者及家属明白,医疗纠纷固然要处理,但自行变成违法行为,就改变了事件的性质,必一分为二、医法分明地处置。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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