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出首批一照一码执照
- 发布时间:2015-09-29 23:0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杭州9月29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沈雁 施扬)29日,浙江工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五部门联合举行“一照一码”执照首发式。浙江省铁投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从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剑平手里接过印有18位国家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是浙江颁发的首批具有国家标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
从即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改革将在浙江全省推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据悉,本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新设立的企业在成立时即可领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设立企业则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直接为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如果申请换照时发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无须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只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gsj.zj.gov.cn/zjaic/)下载新版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也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后,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有关负责人答复,“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如果企业注销,则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