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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法典编纂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 发布时间:2015-09-29 16: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记者 李万祥)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优势,加强统筹协调,以对党、对人民、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

  沈德咏指出,民法典编纂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大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编纂民法典确定为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对民事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基本法地位,对规范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意义,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石,是加强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要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编纂民法典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动,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通过努力工作,完成好这项历史重任。

  沈德咏强调,民法典编纂涉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婚姻家庭等根本性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度安排的重大法律问题,也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的重大政治问题,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充分体现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社会情况,真实反映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的优秀法律文化。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要认真参考借鉴国外民事立法优秀成果,努力使我国民法典成为世界民事立法新的里程碑。

  沈德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参与单位,主要优势是审判实践和司法经验,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实务优势,积极为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要把社会生活对民法的现实需要充分反映出来,把司法审判经验和裁判规则总结提炼出来,把现有民事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归纳出来,以此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础和重点,保证民法典解决现实问题,满足社会需要,引领社会发展进步。要按照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分编章,设专题,突出各项重大制度,梳理司法解释和文件规定,整理司法观点,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立法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给立法机关,作为立法的参考和依据,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独特作用。

  沈德咏要求,研究小组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计划的制定、任务的分解、资源的调配实现统一协调和规范有序。各有关部门要为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平台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整体意识,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协作、配合,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增强整体实力。要密切关注立法进展,紧紧抓住民法典编纂涉及的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密切关注社会热点,注意听取群众呼声,及时掌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善于将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立法决策的依据,做到服务在先、调查在先、预案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贺荣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杜万华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小组前期工作情况,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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