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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真金白银”帮扶智能制造

  • 发布时间:2015-09-25 16:31:3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奖励补贴,加快创新转型,实施《中国制造2025》,打造产业升级版。

  水平提升方面,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均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另外,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3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产业壮大方面,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5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由企业所在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前5强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智能装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由企业所在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总部或子公司在省内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福建设立研发中心或分中心,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资助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支持智能装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并购品牌,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业务发展方面,鼓励企业采购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对购买10台(套)以内、11-50台(套)、51-100台(套)的,由企业所在地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15%、10%予以补贴;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购买51-100台(套)的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规模以上智能装备企业参与省外招标,对项目中标且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对智能装备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5%给予奖励;省外中标及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信贷融资方面,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省级智能装备贷款风险资金池,对为智能装备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进行补偿。鼓励成长性智能装备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财税支持方面,智能装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予以资金奖励。

  人才培育方面,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研究制定智能制造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直接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参照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支持,并相应纳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制造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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