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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措施扶持电商发展 闽货启动“网上下单实店消费”模式

  • 发布时间:2015-09-25 10:29: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福建省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9条措施,提出打造闽货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推动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建设、加快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等措施,扶持对象为在闽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应邀为本报作了解读。

  支持闽货建设网上专业市场

  措施规定,支持福建省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前3名的平台,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与福建省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

  措施规定,支持福建省优势产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推动闽货自营瞄准电商平台

  措施指出,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商业模式应用。同时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对网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上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商务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给予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并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该省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分别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1亿元的B2B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有补助

  措施支出,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省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拓建经由台湾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通路,对通过福建省口岸经台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福建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经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统计的年进出口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吸引龙头企业落户自贸区

  措施规定,积极吸引福建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自贸试验区,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措施还规定,支持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从事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领域相关工作满3年,年薪在20万元以上,在国外或省外知名或高成长性电子商务企业担任高级管理、高端运营及高端技术人才),对与福建省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省商务厅认定,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对企业成功引进高级人才产生的猎聘费用,按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认定一批电子商务实训基地(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并予以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2015年初以来,根据新规开展专才培训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评)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电商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考试取得国家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依相应等级给予每人500-200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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