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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身份证骗取房屋转移登记案

  • 发布时间:2015-09-23 10:29:25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基本案情:

  刘某化名周某承租了王某的房屋,在刘某商谈租房事宜时,借口要求复印该房的所有权证及王某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将所有权证原件在此时调包,即王某现持有的所有权证系假证。后刘某伪造王某身份证等证件,将该房以市场价格卖给杨某,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杨某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同年,王某以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杨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注销杨某的证,返还房屋。

  律师解答:

  在本案里,刘某通过欺骗拥有了真实的房屋所有权证,加上伪造的身份证,以证明自己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房屋登记机构对于造假的身份证没有有效的仪器和方法进行检验,证明所有权存在的房屋权属证书也是真实的,而且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规定的审核程序,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构无力避免登记错误的发生。因此,虽然刘某已经无力赔偿真正权利人的损失,但法院并没有判决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在登记过程中,房屋登记本来可以避免登记错误的发生,但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未能避免,对原权利人的损害,登记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找荣凯:0531—88812348咨询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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