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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探路“财金融合”

  • 发布时间:2015-09-22 09:24:1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共同举办开发性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视频会议,对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利用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的有机融合,是转换财政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此前,财政部于今年8月分别与国开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国家农发办主任卢贵敏表示,利用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如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转换财政投入方式,创新涉农投入机制的重要举措。

  卢贵敏对利用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立足当地实际,认真选好项目,确保良好开局。在初期试点阶段,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找到突破口,重点选择那些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综合实力较强、提质更新愿望比较强烈的国有农场,以及土地经营已达一定规模、迫切希望改善基础设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进行试点。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考虑纳入试点范围。一些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将步子迈得稍大一点,将符合要求的各种类型、多个项目纳入试点范围,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有些地区如果把握不太大,选择试点项目要少而精,实现重点突破。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大胆探索,实事求是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利用金融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上应遵循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采取差异性政策和制度安排,不搞“一刀切”。试点项目建设需要招投标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符合不需要进行招投标条件自行施工的,应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贴息和补助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财政贴息或补助资金先由省级财政在中央财政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据实安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逐级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并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实际发生的贴息或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额外单独安排。同时,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会议强调,财政部和国开行要加强合作,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各级农发机构要主动与当地银行加强沟通交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解释以及试点项目的筛选、推荐等项工作。二是健全跟踪问效机制。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认真归纳总结试点经验。三是强化正向激励机制。要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因素,纳入各省工作质量考评范围。要在正常分配各地中央财政农发资金的基础上,单独安排试点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并鼓励在试点县优先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

  国开行副行长袁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发办和国开行各分行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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