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国际化学品风险管理加强

  • 发布时间:2015-09-18 00:32:43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由于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极为广泛,市场上数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而且这些行业在我国对日贸易中占有很大比例,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影响力不可小视。

  随着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的实施,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各国相继出台了化学品监管法规。未来风险管理将成为国际化学品管理趋势。由于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极为广泛,将市场上数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而且这些行业在我国对日贸易中占有很大比例,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出口影响力不可小视。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3日~14日,由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和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一届亚太化学品法规峰会将于上海召开。峰会围绕“亚太化学品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的主题,在传递化学品管理法规新动态的同时,也为我国化学品企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届时,中国大陆、台湾、泰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及北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在峰会上对化学品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峰会还特别邀请欧洲、韩国和中国的主管当局,就化学品监管现状和未来发展与企业进行交流和探讨。

  欧盟:化学品管理趋于一体化

  自2007年REACH法规正式实施至今,欧盟对法规实施的重点工作也从宣传和技术支持,向监管执法倾斜。根据REACH法规和执法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执法当局代表成立“REACH执法信息交流论坛”,负责统一协调REACH相关执法活动,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协助执法。

  自2009年4月启动第一次REACH联合执法以来,目前欧盟已经进入第3个联合执法阶段,共开展超过200项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主要围绕物质是否完成注册义务、SDS是否合规、是否履行通报义务,以及OR合规性审查等展开。据RECHA最新联合执法报告,2015、2016年监管重点将是授权与限制,物品类企业须特别注意。

  据统计,比利时、英国、德国、荷兰、葡萄牙、意大利、丹麦、西班牙、瑞典、瑞士等国执法活动较为频繁。ECHA表示,从目前的执法经验来看,REACH执法者在常规检查中已经和海关形成合作,通过使用海关申请中的数据来进行调查。此外,执法机关还会通过现场调查、邮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的方式等来进行。

  据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介绍,RECHA执法过程中,常见的违规情况包括使用失效预注册号、未提供吨位涵盖证明、(e)SDS不合规;对于物品类,主要是物品中含有超量的REACH法规限制物质。而对这些不符合REACH法规公司的惩罚,监管人员采取了多种措施,点名批评、发出呼吁信、下达行政命令、罚款或刑事投诉。

  在欧盟立法体制下,RECHA没有直接监管各成员国企业的权利,所以大部分监管工作实际上由欧盟各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执行。因此,不同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监管及处罚存在较大差异。不过相信随着联合执法行动的开展以及在欧盟化学管理署的努力下,REACH监管的一体化、法制化可能成为未来欧盟化学品管理的新趋势。

  中国:全方位监管和管理危化品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2015年2月,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等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新《目录》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的GHS定义,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等国家标准,从化学品28类分类共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并将其列入新《目录》的说明部分,其中物理危险性类别45个,健康危害类别30个,环境危害类别6个;余下14个危险性较小的危险性类别的化学品,不被纳入新《目录》管理,其中物理危险性类别8个,健康危害类别4个,环境危害类别2个。根据上述原则,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欧盟等有关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目录,以及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等最终确定了现行《目录(2015版)》。

  与《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0号令)对应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也将公布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国家安监总局将组织制定分步实施方案,根据化学品的生产量或进口量、危险特性、事故情况等因素,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据悉,在即将召开的第一届亚太化学品法规峰会上,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危化登记负责人陈金合将详细讲解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的分类鉴定和危化登记进展。

  为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管理,我国实行目录管理与鉴别分类管理及登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对危险化学品采取目录管理制度,被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混合物及未被列入《目录》的化学品,并不代表其不是危险化学品。为了从源头上掌握我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我国对生产及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行登记和鉴别分类制度,企业应该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0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