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激扬国企活力和竞争力
- 发布时间:2015-09-15 09:42:29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国企改革五大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等主要目标。
尤其是,《指导意见》在国企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和举措,让各类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更加明晰了。
“市场上千呼万唤的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出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表示,《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可以预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充分激发和释放国有企业活力
对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这一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来说,《指导意见》来得太及时了。
“商业化运作的方向更加清晰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向更加清晰了,整体上市的路子更加清晰了。”徐工集团董事、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吴江龙兴奋地说。
原来,《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而且,国务院今年发布《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吴江龙认为,在这个关口迎来改革良机,更加有利于徐工集团这一制造业领域的重要国企由传统制造企业进行转型升级,为促进中国制造业水平提升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个人认为,分类改革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另一方面通过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进多种所有制,既能激发企业活力,又能增强激励约束,进而扩大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航工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张敬峰表示,某种程度上,这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创新潜力的充分发挥、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进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社会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其实,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本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也是《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之一。
为此,《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在张敬峰看来,《指导意见》进一步释放了一系列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政策导向,如促使国企成为经营发展的市场主体,依法落实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这将让国有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律法规前提下,及时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作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决策,来提升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的效率,促进经营绩效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思路也引起业内关注。
“这将有利于使董事会决策机制从报批制向票批制转变,从而增强股东和董事责任意识,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吴江龙说。
《指导意见》还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遵循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除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些也是围绕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而要抓好的六项重点任务,有利于确保改革的顺利完成。
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是国有企业改革非常重要的目标,但要实现这种目标不能简单理解为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更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要用系统论的思想,综合考虑政治、社会等方面因素,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陈少强说,《指导意见》在多处体现出这种改革思想。
比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6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达到1085304.9亿元。此外,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数量约15万户,涉及职工约3000万人。鉴于国有企业规模庞大、户数众多和就业面广,国有企业改革将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必须有统一部署,必须坚守党对国有企业领导这一改革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指导意见》还专门提及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不量化指标,不设时间表。”陈少强说,《指导意见》锁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目标都是定性的,没有定量指标;改革措施都是成熟一个,推出一个;改革进程不设时间表。这些都是为了突出改革质量,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为改革而一窝蜂,防止改革结果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此外,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也都体现了稳妥的意图。“任何改革都有不确定性风险,国有企业改革也要减少不确定性。对于看不太清和不太成熟的领域,试点探索有助于减少改革风险。”陈少强说,《指导意见》多处表达了探索试点的主张。
比如在企业薪酬分配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探索薪酬双轨制的合理空间;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方面,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并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安全与稳定也是国有改革要考虑的问题。“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不能孤立进行,国有资本的布局和进退要充分考虑安全问题。”陈少强认为,同时,要考虑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企业退出相关政策,依法处理劳动关系挑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指导意见》还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等措施,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张敬峰建议,一要深刻学习和体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宏观背景和精神实质、制度要求,做好顶层谋划、实施计划、制度安排、试点先行,进而积累经验、推广铺开。二要及时根据国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规则,修订完善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的制度流程,有创新、补漏洞,做到改革有举措、制度有保障、实施有监督。三要响应改革要求,以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精神,大胆探索,积极试点,但在具体实践中,要守住底线、不闯红线,合规有序。当前尤其要在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股份制改造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狠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