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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对国企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

  • 发布时间:2015-09-14 17:4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谭翀)今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会上表示,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张义珍介绍说,《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完善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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