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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江苏百姓满意率达9成以上

  • 发布时间:2015-09-14 08:3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邢郑)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对宏观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今年上半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 %,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6个百分点,消费逐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9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江苏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最早、成效最明显的苏州市,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场会。会上公布数据显示,江苏省百姓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支持与认同度达到98.8%,有90%以上的受访者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持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态度。

  让百姓能消费、敢消费

  2009年江苏省制定并下发了《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孙连才介绍,通过制定创建标准、开展先行示范、推进整体达标,这样层层推进的过程,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截止目前,全省参加区域创建的乡镇、街道达1275个,占全部乡镇、街道总数的99%;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主体参创数达24.7万户、行业参创数近40个,参创率分别达66.4%和79.3%。加盟全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数达3万余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3400余个、放心粮油示范店2300余个、放心食盐店43000余个、放心农资示范店900余个和放心消费示范区635个,经省级命名的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和单位达4031家。据2014年民调数据显示,94%的受访者认为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企业的诚信自律状况得到了促进和改善。

  在分享工作经验时,孙连才表示,江苏省大力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五进”活动范围是与百姓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领域,截止今年6月,全省已建立“五进”站点8699个,覆盖率达83%以上。同时在江苏省建立消费维权快速通道1.2万个,消费投诉处理满意率逐年提升。2014年,全省消费投诉处理综合满意率达到92.67%。

  新《消法》强化消费维权

  新《消法》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让消费者放心无忧购物。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指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的重要举措。

  马正其表示,新《消法》实施一年多,较好的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更大范围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吸收家电、服务、旅游、电信、维修等领域的行业组织作为12315绿色通道单位,争取2016年底前见成效,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企业、行业和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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