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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国美因几十亿地产项目对簿公堂 双方有和解预期

  • 发布时间:2015-09-14 08: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每经记者 王杰

  一起涉及几十亿的项目纠纷,使国美商都和海航置业对簿公堂。

  海航和国美双方在2011年3月签署收购合同,海航置业以57.5亿元总价收购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国美商都项目大约56万平方米的物业资产,按照合同规定,海航置业一方本应在2011年7月底前交齐全款。但是,在交易过程之中,海航实业突然终止支付收购款项。

  但时至今日,双方纠纷并未解决。9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在海口市审理此案。

  转让款支付起纠纷

  时光追溯到2005年4月,国美置业以8.05亿元拍得北京市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区产业基地35-A1地块,成为北京市当年最大的招拍挂项目,命名为“国美商都”。该项目也是国美置业地产系列的旗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6万平方米,其中购物中心面积为34.4万平方米,酒店为5.4万平方米,写字楼为3.4万平方米。

  时至今日,此地块已经价值大增。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目前看此土地的成本价非常低廉。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美商都被挂牌出售,随即进入“边建造、边招商、边出售”的状态。在挂牌出售期间,国美商都标价接近百亿元。最终,国美商都选择了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海航置业)。

  为何选择海航置业?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时任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于星旺表示,“国美当年将商都项目转让给海航,是因为海航当年的动作最快,他们最快与国美接洽,并很快进入了签署框架协议,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的程序。”

  于星旺在彼时表示,“国美旗下的鹏润地产与海航集团旗下的海航置业分别于2011年3月和5月签订了《国美商都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书》及《资产收购协议》,国美将国美商都的资产转让给海航,约定海航置业应该无任何附加条件于2011年7月底前分两次支付完毕全部资产转让款,然而除两亿元定金外,海航置业从首付款就开始违约。两年之后的2013年3月,国美不得以对海航提起违约之诉。”

  2013年5月份前,价值57.5亿元的国美商都A区和B区,海航已共计支付国美41亿元人民币,其中购房款37亿元(含定金2亿元),违约金及财务补偿金共4亿元,尚有20亿元尾款未付。

  而该付的费用,除了这20亿房款外,国美认为还有每天万分之七的违约金。2013年3月,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将海航实业及海航集团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海航实业2011年收购国美商都所欠合同本金20亿元及逾期违约金近9亿元。

  国美、海航表示接受调解

  关于双方争议的焦点,《证券日报》2013年报道称,海航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协议签署同时,国美向海航提供了国美商都项目已经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表明目标物业已经具备了现房销售的法定条件。“然而,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我们却发现目标物业虽然已经获得了北京市丰台区住建委和房屋管理局签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目标物业的现状完全与‘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内容不符,也与《框架协议》和《资产收购协议》的表述不符。”上述海航集团人士说。

  另外,海航与国美针对国美商都项目的纠纷中,争论焦点与价格等因素无关,而是集中在项目的消防验收上。

  但国美方面律师提出,在9月8日审理之前,北京高院已就海航资管公司提出的四项欺诈事由进行审理,该案件北京高院驳回海航资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海航资管公司已就该案提起上诉,该案现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本案为《担保函》纠纷,对于北京高院已判决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主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即国美商都公司在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欺诈,本案应无权进行审理,应等待北京高院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作为依据。

  另外,“海航集团主张的国美商都公司存在的欺诈事由”也是这次庭审的重点,国美方面表示,北京高院已经认定,国美商都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以违法手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与房产证,诱使海航资产公司做出错误意思的欺诈行为。目标物业取得的房产证合法有效,不存在海航资产公司所述国美商都公司以违法手段取得房产证的事实。

  据了解,在庭审结束后,海航和国美方面都表示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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