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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瘦肉精”等典型案成防范“同案不同判”标尺

  • 发布时间:2015-09-11 15: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贵刚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郑州9月11日电 (记者 李贵刚)河南官方11日消息称,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河南“瘦肉精”、“平顶山9·8矿难案”等典型案例成为防范“同案不同判”的标尺。

  在中国,“同案不同判”现象已成为审判实践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自2010年11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后,中国便开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旨在遏制“同案不同判”现象。

  在这一方面,中国人口大省河南走在前列,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的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也在该省应运而生。

  在河南,每年审理的案件有数十万件,有中国首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的“平顶山9.8矿难案”、“瘦肉精案”、开创“疑罪从无”先河的“李怀亮案”等典型、疑难、复杂案例。

  通报称,截至目前,河南共发布29个参考性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赔偿等方面。

  河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韶华表示,这些鲜活的案例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发布参考性案例的程序要求产生的,极具有示范、参考、指导价值,是指导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标尺。

  王韶华说,“我们发布典型参考案例,就是要为广大法官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在西方一些国家,援引先前判决已经成为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岩援引德国学者的统计研究,97%—99%的德国法院判决书会援引先前判决。

  种种实践证明,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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