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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电影专项资金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9-10 09:27:3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自10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相关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

  办法指出,电影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和决算管理。中央和省两级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管委会办公室和省级管委会办公室须相应编制支出预算和决算。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电影专项资金由省级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按月征收。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征收电影专项资金时,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电影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等方面。电影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电影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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