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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连续三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9-10 09:33:0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新疆连续第三年按照每年提高5元的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3年前的25元提高至40元。同时,2014年和2015年新疆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补助。

  近年来,新疆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据了解,新疆服务内容包括: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即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内0至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开展预防接种;为辖区内0至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检查;为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管理;为辖区内35岁以上慢性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检查和随访;为辖区内重型精神疾病和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提供转诊及随访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至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调养和体制辨识;为辖区内服务人口开展健康教育等共12类45项。

  截至2014年底,新疆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3%,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7.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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