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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小微企业今年能省3.3亿元

  • 发布时间:2015-09-10 09:33:24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首席记者 江海

  福州晚报讯 日前,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所得税额20万元以内(含)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年底。记者昨日获悉,受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影响,小微企业倍感压力,而国家减税政策为企业送去“及时雨”,也迎合了小微企业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风口”上起舞。

  昨日,在金山一家企业的办公室里,企业负责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该企业去年应纳税所得额约24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4.8万元。按照新政,如果该企业今明两年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4万元,则今年可享受减免所得税1.8万元,实际需缴纳所得税4.2万元,而到了明年则可享受减免所得税3.6万元,实际仅需缴纳所得税2.4万元,分别比2014年少缴0.6万元和2.4万元。“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这2.4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可以用来更新设备,支持企业的发展。”该负责人说。

  记者从省国税部门了解到,今年福建省预计为49.5万户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达到3.3亿元。据统计,自2013年8月至今年一季度,全省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累计减免税额23.09亿元,其中,免征增值税18.83亿元,减免所得税4.26亿元,实际惠及面达100%。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家在税收上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2014年4月,国家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原有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在当年9月,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原有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从当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再次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而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后,越来越多小微企业从税收减免中受益成长。因为就目前而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有创业创新意愿和能力的个人或团体,一开始多是以创办小微企业的形式出现。因此,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小微企业予以支持,能够激发和激活的创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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