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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交易所就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9-08 04:31:02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昨日发布公告,称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公告称,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将根据上述要点,在各自交易相关规则中补充指数熔断事项的专门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5年9月21日前反馈至相关交易所。

  沪深300为基准指数

  根据交易所公告,沪深300指数将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交易所表示,之所以选择该指数,主要考虑在于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而在跨市场指数中则首选沪深300指数。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比较熟悉的跨市场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为主)和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以中小型市值股票为主)。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熔断阈值分5%、7%两档

  在熔断阈值方面,交易所拟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

  具体来看,在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为市场提供“减震器”

  事实上,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保护措施,熔断机制已经在美国、日本等成熟证券市场广泛应用。分析人士表示,熔断机制的设立相当于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一道过渡性闸门,在暴涨暴跌等较激烈的情形发生时,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同时,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并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也表示,熔断机制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市场大幅波动,与成熟市场同步,亦是交易机制的重要完善。本报记者 马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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