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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进一步加强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9-07 18:2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交所宣布,自2015年9月8日起,将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开仓限额,对投资者单日买入开仓与卖出开仓实施合并限额管理。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100张;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以上至250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总持仓限额的2倍;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2500张以上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5000张。

  以下是上交所公告全文:

  上证发〔2015〕7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进一步加强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开仓限额,对投资者单日买入开仓与卖出开仓实施合并限额管理,具体标准为:

  (一)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100张;

  (二)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50张以上至2500张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总持仓限额的2倍;

  (三)投资者总持仓限额为2500张以上的,单日开仓限额不超过5000张。

  二、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客户的期权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确定客户实际可以获得的权利仓、总持仓及单日开仓限额等各项持仓限额。

  三、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尽快将单日开仓限额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户,及时调整客户的各项持仓限额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实施。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回顾:

  上周五中金所刚刚宣布,本周一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0%提高到40%。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提高到20%。与此同时,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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