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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9-05 05:31:50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刘久锋)“贫困地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样大有可为。”日前,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上,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的叶兴庆部长在点评六盘水市“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时说,近年来城郊地区、城中村、发达农村,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容易成为改革的兴奋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往往成为被改革“遗忘”的角落,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工作任务。农村改革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基础,核心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以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为主体,推进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提高农业竞争力和激发农村活力。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促进城乡要素平等,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

  近年来,贵州六盘水、山东东平、四川彭州、黑龙江方正、河南济源和贵州湄潭等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了农村各种资源要素,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扶贫开发的精准度,促进了“三产”融合和特色农业发展,也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体制、经济、生态、社会多重效益。这些地方以实践回答了在农业地区要不要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如何开展改革的问题,对其他农业地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学院院长程漱兰认为,欠发达农业地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必要,也有可能。她说:“尽早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土地资产,通过明确的现代股权架构落实到每个成员头上,既可构筑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基础和现代社会良性治理的经济基础,又能有效避免土地资源价值显性化后,外部资本对农民集体资产的可能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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