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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保护幼女,期待惠及整个幼童群体

  • 发布时间:2015-08-29 02:31:01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本周正式进入三审程序。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议报告,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该类行为统一按照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进行从重处罚。有学者指出,应将保护幼女扩展到保护幼童群体。引发公众热议。对此公众怎么看?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男童保护,不该被遗忘的法律“盲点”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入三审程序,有消息称此次审议嫖宿幼女罪有可能被废除,对该类行为统一按照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进行从重处罚。这一消息被视为对近年来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的回应。不难看出,无论在立法领域,还是社会表达,幼童保护意识都在不断强化,在此背景下,对性侵男童应该如何处罚,也成了在舆论场中不断激荡的一个议题。对此,本期“京报调查”中,有七成受访者认为,应该从法律层面对未成年人应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性侵男童也应该归入强奸罪。

  回顾以往不难发现,“性侵害”一直是女性的专有名词,再加上男童防性侵害意识远弱于女童,使得性侵男童常被忽视。而男童保护也随之成为“法律盲点”:相对于性侵女童者面临的一整套刑罚体系,对性侵男童者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每个幼童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修法保护幼女的同时,更该惠及整个幼童群体。

  新京报评论员 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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