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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过低养殖户可理赔

  • 发布时间:2015-08-28 08:31:18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忠权)为减轻生猪养殖者因市场异常波动带来的损失,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保障猪肉价格平稳、供给充足,近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和天津保监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天津市政策性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本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展开。

  据了解,今年,试点工作首先在蓟县、宝坻、宁河、静海4个区县展开,将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猪粮比”为参照系。在保险期间内,猪粮比平均值低于约定的6:1时,视为保险事实发生,将开展理赔。参保试点的生猪约33000头,保险金额为每头1200元,保险期限为1年,按季度赔偿的保险费率为3%(每头36元),按月赔偿的保险费率为5.5%(每头66元)。试点期间,保险费由养殖场承担20%,市财政承担80%。目前,承担承保工作的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经紧锣密鼓地投入试点阶段的承保工作,并与部分试点区县猪场签订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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