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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8-27 09:49:5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年来,甘肃省财政厅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已建立起一个覆盖城乡、制度完善、措施具体、运转有序的医疗救助体系,2011—2015年省级累计下拨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57亿元。

  一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省财政厅在落实446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督促各地严格按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每年从省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支持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要求各地从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不低于1%的比例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11—2015年省级累计下拨各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计40.57亿元,其中公共预算35.95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4.62亿元。

  二是细化资金支出范围。省财政厅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会同省民政厅将资金支出范围细化为“参保参合资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解决困难群体就医需求;会同省民政厅对住院救助中的特殊病种救助进行了延伸,2013年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农村地区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病种由7种增加到26种。

  三是完善资金支付方式。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确定“先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的资金支付原则;面对部分困难群体无力垫付医疗资金的现实,实行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先预付资金后统一结算”的支付方式,保障这部分群体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逐步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专项管理,全省已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专户管理;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保资金年度决算,每年通过“逐级上报,严格审核”相关决算数据,督促各地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参与,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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