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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我国将“双控”主要污染物减排

  • 发布时间:2015-08-27 09:52:0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由该部起草完成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中,首次提出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的总体思路。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铮表示,总量控制是指具体某一种污染物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总共能够排放多少;而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则是根据设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同时要求几个污染物的排放都控制在一定标准之下。完成“双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目标分解”过程。以国务院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为例,60微克/立方米就是环境质量控制要求的具体指标。由于排放量和浓度降低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要达到这个指标,北京市就需要对尘、多酚有机物、氨等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而以前的总量控制,则只要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标准。

  “可以通过收碳税、环境税使工厂等污染企业逐渐提高排放标准,同时通过环境税使环保观念伴随着企业的付出和环境意识的提高而融入人心。”王铮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把碳税、二氧化硫或其他污染物排放税结合起来,倒逼油、煤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系统减排,可以一举两得,事半功倍。”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邵敏对记者说:“按照原来实际的排放进行总量控制,比如把二氧化硫排放减少10%、氮氧化物减少8%,十几年下来空气质量并没有明显改变。这说明单一总量控制的不足,因此需要明确目标,进行多污染物的联合控制,从单一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变为环境质量控制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

  邵敏认为,环保部总体环境质量改善的技术路线应该有三步,依次为“总量控制、浓度控制、风险控制”。现在环保部所提出的环境质量控制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就属于浓度控制和风险控制之间的范畴。

  王铮指出:“要完成好‘双控’目标,下一步还须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环保领域执法不严、‘以费代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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