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围“卡脖子工程”
- 发布时间:2015-08-25 12:18:18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下正在推进中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正遭遇着“卡脖子工程”。
大不相同于以往的历轮税制改革,新一轮税制改革是以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作为目标定位的。正因如此,尽管它所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六税一法”——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税收征管法,但基本的行动路线,从一开始就锁定于通过间接税和直接税比重的此减彼增而对现行税制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若将间接税和直接税分别视作此轮税制改革行动的两翼,可以非常清晰地发现,迄今为止,在为期近两年的税制改革进程中,两翼的行动规模和频率颇不均衡。间接税一翼的进展相对顺利,以“营改增”的推进为主线索,去年一年的间接税减税规模已经达到1918亿元。照此计算,倘若今年将“营改增”推进到全国所有行业的计划不变,那么,由此实现的间接税减税规模将可能超越4000亿元。与此同时,直接税一翼的行动则十分艰难,无论是房地产税的开征还是个人所得税迈向综合制的调整,均处于“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境地,甚至连成熟的实施方案都未能见到。
两翼改革行动的非均衡状态,不仅直接障碍着此轮税制改革的推进进程和目标实现,而且肯定难以持续下去。鉴于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的时间表已经临近,更鉴于基本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我们不能不为此而忧心忡忡,不能不为此而深入反思。
减税易而增税难,固然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但在中国的表现,则基本转化为减间接税易而增直接税难。这样一种可类比为“卡脖子工程”境况的形成,同中国的税情、国情特点密切相关。
第一是认识上的盲区。由于历史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当前的中国,不少人往往只知有直接税,鲜知有间接税。即便在所谓社会精英层,与此相关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比如,曾有政协委员将馒头售价中含有13%的增值税当作重要发现而发出质疑之声,更曾有人大代表多年来一再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所谓“起征点”当作几乎唯一的涉税议题而提交“两会”。再如,作为迄今此轮税制改革中动作最大、涉及现实中国第一和第三大税种的“营改增”,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意义显然不容小觑。但它所引致的关注度,不仅远远低于现实中的个人所得税所谓“起征点”,而且远远低于尚在议论中的房地产税。
第二是理念上的误区。同样是由于历史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很多人眼中,甚至包括部分官员和学者,常常把间接税比重高当作中国税收制度的优越性一味推崇。正是在这样的理念误区中,不仅以往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被解释为间接税比重高的结果,前些年税收收入的高速甚至超高速增长被归结为间接税比重高的好处,就连中国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被同间接税比重高挂上了钩。间接税既然被“高看”到如此地步,直接税的优点自然难以进入视野。即便勉强进入了,也难以被摆上相应位置,更难以与间接税比肩而行。
第三是税制安排上的惯性。对于纳税人而言,直接税的征收形同“割肉”,间接税的运作常在不知不觉之中,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有关直接税和间接税特性差异的基本常识。不过,除此之外,在当下的中国,还有一种特殊的税制安排发挥着特殊作用。有别于世界通行的间接税税制格局,中国现行的间接税“隐身”于价格背后,税与价混同在一起。税收与价格既不实行分列,对于间接税的感知便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为对于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反应。这虽然是从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税制安排,并非是始自1994年的现行税制的新做法,但作为一个必然结果,人们对于直接税的变动异常敏感、而对间接税的增减麻木不仁,也属不言而喻之事。
第四是税收征管上的软肋。也是由于历史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税收征管格局一直可用“间接+截流”加以概括。所谓“间接”,即是指它基本上只适于征收间接税,而不能适于征收直接税。所谓“截流”,即是指它基本上只能征以现金流为前提的税,而不能征存量环节的税。税收征管格局既然存在如此“软肋”,它显然难以适应征收建立在综合制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的需要,更谈不到适应征收以存量为基础的房地产税的需要。作为一种自然反应,遇难题而绕道走,或者因底气不足而不轻易“接盘”,也就不足为奇。
第五是生不逢时的境遇。天时地利人和,当然是做事成功的必备条件。此轮税制改革的启动恰与经济的持续下行相遇,这也给本来不易的直接税改革徒增了困难。经济的下行,自然带来的是财政收入增速下滑和财政支出增速上扬。反映在财政收支平衡上,就是方方面面吃紧,财政处于紧运行状态。不仅如此,越是经济下行,越是财政困难,就越是需要社会稳定。故而,在此背景下,出于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举凡有可能进一步增大减收压力、有可能引致人心浮动的举措,便可能被缓行或暂时搁置。
上述各个方面的原因积攒起来,构成了当下困扰新一轮税制改革进程主要瓶颈的现实图景。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破除掉或化解掉这些瓶颈和障碍,无疑是当下必须纳入视野,起码在“十三五”必须致力于完成的中心任务。
为此,在当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进程中,能接地气的病理分析,有针对性的政策抉择,富有实效的实施路线,已经变得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可能通过消除认识盲区、矫正理念误区、疏导制度惯性、变软肋为强项以及化压力为动力等一系列举措,求得“卡脖子工程”的成功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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