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 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 发布时间:2015-08-21 13:4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8月21日电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称,未来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
王建凡介绍称,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以上,而小微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政策都把中小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近几年国家每年都在出新政策,无论是税收政策还是财政支出方面的政策,都把鼓励小微企业放在突出位置上。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王建凡指出,为此,财政部围绕国务院“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心工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政策组合。
一是,采取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次又将减半征税优惠范围扩大到了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二是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2014年10月起予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三是在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同时,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低至3%。小规模纳税人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四是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给予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营业税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五是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营业税免税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的优惠范围,由5万元提高到10万。
二是,实施了普遍性降费措施。我们在陆续清理规范各种收费的基础上,在保留的收费项目里面对小微企业予以定期减免。具体包括: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4项政府性基金。三是对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测算,减免上述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和基金,每年约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100多亿元。
三是,给予了财政资金支持。首先,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提供贷款贴息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积极吸纳上述各类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予以贷款,财政予以贴息支持。截至2014年底,累计拨付贴息奖补资金360多亿元,其中2014年拨付贴息资金就达到100多亿元。下一步,我们还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统一贷款最高额度,实行优惠贷款利率,鼓励个人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其次,支持开展“创业创新城市示范”。为更好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部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支持开展了“创业创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4亿元,支持杭州、合肥等15个示范城市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器等创业创新空间,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提供会计记账、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创新融资支持方式,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市场化基金等;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
同时,王建凡表示,未来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政策。初步考虑:一是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适当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这是个激励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越多,加计扣除的额度就越大,激励作用越大,有效促进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二是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给予了支持政策,这个政策实施的效果非常明显,但还有改进余地。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实施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这项政策。
四是将中关村现行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适时推广至全国范围。
五是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对众创空间等予以适当税收支持政策。上述财税政策措施主要政策目的,就是要有效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改善小微企业的投融资环境,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