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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司法人员与律师关系

  • 发布时间:2015-08-21 06:41:4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美国

  在美国,律师与法官之间并没有天然沟堑。检察官是国家雇佣的政府律师,法官则往往在多年从业、实务经验丰富、品行良好、得到相应法律职业管理机构推荐的律师中选任。

  律而优则审,是一些事业成功律师的选择。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一项调查,大约300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是律师。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5%,但律师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35%。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律师,美国律师协会通常有4种处罚:一是不公开批评;二是公开批评;三是暂停执业(两个月、半年、一年、两年);四是取消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资格的人,五年后可以再申请律师资格,但要重新参加考试和评审)。如果律师违反了规则,必须受到美国律师协会的惩戒,甚至被吊销执照。

  英国

  在英国,律师与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英国没有检察机关,更没有检察官,检察官的职能由律师承担,无论起诉还是辩护都是律师来承担。由于律师与法官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与法官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关系,对于法治发展和司法公正均具有重要意义。

  在英国,出庭律师是法官的主要后备力量。一般人都是在24岁至38岁开始做事务律师。38岁以后做出庭律师。做20年至30年的出庭律师才有可能成为法官。要成为法官有两点是必须的,一是从事律师以来没有不良记录,二是在法律界口碑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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