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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以“信”可换“贷”

  • 发布时间:2015-08-20 09:30:4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与11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武汉集中签订协议,联手推行“纳税信用贷”服务项目,采取以“信”换“贷”融资模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

  近一年多来,武汉、襄阳、随州、孝感等地税务部门先试先行,与招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信用联社等签订协议,将纳税信用与金融贷款对接,利用纳税信用,已为536户(次)A级信用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贷”14亿元,为农产品、皮革加工和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信用贷”27亿元。

  今年6月,湖北省税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通知,从省级层面建立“纳税信用贷”的制度框架。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贷”。近2年按时足额纳税,没有不良缴税纪录,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应为A级或B级;企业持续经营期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诉风险;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为了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税务部门每年发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和A、B、C、D类纳税信用等级名单,公布非正常户信息和典型涉税违法案例,税、银、企三方逐步共享企业纳税、贷款、违法违章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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